被执行人何某某和浦某某是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。何某某和浦某某系母子关系。2012年至2013年期间,何某某和浦某某因资金周转,大量向外借债,这其中包括向肖某某借款71万元,向李某某借款5万元,均出具有借条。这些债务到期后,何某某与浦某某均未按期清偿,后分别被多名出借人起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。法院判决生效后,二人依旧未偿还借款及利息。肖某某、李某某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2015年7月,浦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目前还在服刑期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,但何某某和浦某某未按时申报财产。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、车辆、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,一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并多次在夜间执行行动和专项执行行动中查找何某某本人,也均未发现其踪影。执行法官依法将何某某和浦某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随着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战役的不断攻坚,国家重拳出击,持续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,一旦失信,将处处受限。故执行法官强调,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做诚信守法的社会公民,否则将让自己的生活“寸步难行”。
广德法院 袁小蕾